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临时调整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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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我局计划于近期试运行省不动产信息平台,在新系统建设与数据整合的过渡期间,为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及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动产登记事项,经批准,对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 2017年10月9日起,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并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对涉及的21 项不动产登记事项审批时限进行临时性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
待省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稳定运行后,我局将对不动产登记事项审批时限予以恢复,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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