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环镇南路以南新桂路以东地块出让前期公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乐从镇环镇南路以南、新桂路以东地块;面积:约199705.04平方米(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规划技术指标:1.5≤容积率≤4.0,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且≥10%),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主导产业要求为: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
根据地块市场评估价及项目评估情况确定。
四、公告期
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8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联系人:周先生,0757-28331920;办公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关于本拟出让地块的交地标准、交地时间及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等内容,可咨询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联系人:梁先生,0757-28331941;办公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
五、重要提醒事项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届满后,出让委托人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对所有符合资格的用地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如初评认为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该项目用地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
(二)拟出让地块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招商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9日
乐从镇环镇南路以南、新桂路以东地块出让前期公告.PDF
***1.顺德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样本).doc
***2.拟出让地块卫星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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