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125号)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88号,详见***]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1.827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连同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5.1267公顷、北滘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0196公顷、北滘铭牌厂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1922公顷、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永兴五金塑料电器厂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468公顷(合计7.6339公顷国有土地)一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北滘镇北滘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北滘镇人民政府、北滘铭牌厂、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永兴五金塑料电器厂,7.6339公顷(折合114.508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北滘镇已就收回上述土地与被收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北滘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对顺德建用字〔2017〕88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12月6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2283713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88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