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自然资顺告2019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使用)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江镇坦东、西溪、万安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江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5号)
三、批准用途:二类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商业用地、交通站场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工业仓储混合用地、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四、批准时间:2019年5月8日
五、被收回(使用)土地位置:陈村镇永兴、均安镇新华、龙江镇坦东、龙江镇西溪社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以及龙江镇万安村范围内(见附图)
六、被收回(使用)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地类:
被收回(使用) 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养殖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5.9887 | 0.3592 | 0 | 6.3479 | 0.1187 | 0 | 6.4666 |
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2724 | 0 | 0.2724 | 0.0421 | 0 | 0.3145 |
龙江镇坦东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1009 | 0 | 0.1009 | 0 | 0 | 0.1009 |
龙江镇坦东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 | 0 | 0 | 0.41*** | 0 | 0.41*** |
龙江镇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3376 | 0 | 0.3376 | 0 | 0 | 0.3376 |
龙江镇万安股份合作经济社 | 0 | 0 | 0.0215 | 0 | 0.0215 | 0.0534 | 0 | 0.0749 |
龙江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0 | 0 | 4.6269 | 0 | 4.6269 | 0 | 0 | 4.6269 |
合计 | 0 | 5.9887 | 5.7185 | 0 | 11.7072 | 0.6306 | 0 | 12.3378 |
七、上述12.3378公顷土地中:
1.0.3145公顷批准后作为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0.5173公顷批准后作为坦东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0.0749公顷批准后作为万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上述用地均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2.6.4666公顷批准后作为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0.3376公顷批准后作为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上述用地均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会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3.4.6269公顷土地收回后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龙江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出具同意无偿收回国有土地的证明。
八、公告期限: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0日,被收回(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山建用字〔2019〕15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被收回(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5号)
2.被收回(使用)土地宗地红线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5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19]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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