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岸村股份合作社选举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乐从镇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方案的意见》、本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方案:
一、发扬民主,为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在本村党组织和本村委会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进行,为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村在进行换届选举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换届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成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由“两委”成员兼任,组长由本村党组织书记梁炳华兼任,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的职责至现届和新一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工作交接完毕后,即时终止。
2、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意见。指定岑世才撰写现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的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在回顾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同时要对下一届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作规划意见。
3、在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下,召开现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对理事会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征求其对工作总结的意见;讨论研究新一届股东代表名额和理事会成员名额的配置方案;讨论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的草案;讨论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4、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下,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议程是对本届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公布股份合作社任期审计报告;通过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含代表名额和理事会成员的配置方案、选举日和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等)。
5、几项准备工作。
(1)统一印制选票;
(2)选定和设计选举投票场地;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整理和公布本社股东(成员)名单,办理股东的参选证和审核委托投票证。
二、规范程序,切实搞好换届选举
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现届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进行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一)参选股东的登记
本社股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登记为参选股东:
1、年满18周岁。股东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止;股东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18周岁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本社的持股股东。持股股东以在册的原始配股股东为准;因受让、受赠或继承所成的持股股东,不能成为参选股东。
3、有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书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经本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确认,不列入本届参选股东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股东(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②精神病患者或智力残障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股东(镇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作为确认的依据);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股东;④在选举日前死亡的原始配股股东;⑤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经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委托近亲属(仅限股东身份)代为行使选举权,选举日又未能参加选举的股东。
5、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参选股东名单。对本村(小组)中有相同姓名的参选股东,应同时另行公布。相同姓名者后面须注明该参选股东所在的村民小组、年龄、住址、亲属姓名、职务或职业等以示区别。对参选股东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前5日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收到申诉时,最迟于选举前2日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6、参选股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媳婿)代为投票,但每一股东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股东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到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办理,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股民进行审核,并在选举日的前2天,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7、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核实参选股东名单后,统一发给“选举参选证”。对办理委托投票的参选股东,不发给“选举参选证”,发放经本村股份合作社盖章的“委托投票证”。
(二)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
1、股东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社参选股东;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心公共和公益事务,具有全心全意为股东服务的细想品德;③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议事决策能力;④能密切联系群众,在股东中有一定威信,能代表股东意愿。
2、经本社股东代表会议决定,本社股东代表人数为57名,分到各村民小组的股东代表名额如下:东区村民小组11名;南区村民小组16名;西区村民小组8名;北区村民小组11名;教德村民小组11名。股东代表的任期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股东代表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召开村民小组的股东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参选股东的过半数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股东代表的当选,以本小组内得票多少顺序和名额数量确定;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将得票数相同的人列为候选人,并在当天或3天内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结果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当日(或次日)统一公布。
(三)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1、理事会成员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擅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理事会共设 6人,设理事长1名,理事5名。
3、直接选举选举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1)理事长和理事由股东成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理事职位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股东会议按配置的职数选举产生。
(2)直接选举理事长和理事的股东会议,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会议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投票会场必须设立验证***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验证***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要求设置成“一条龙”密封选举通道,确保参选村民自主表达意愿。所有投票箱必须于选举日当日由监票人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开核对、计算选票数,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3)有参选股东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理事长和理事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参加投票的股东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得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当选人的或当选人数不足,缺职的名额应当在3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所缺职位差额1人,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如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则将相同票数的人全部列为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4)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进行公告。
(5)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10天内,由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由新旧理事会成员进行工作交接。
(四)选举财务监督成员
1、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本社共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5名,内设组长1名。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会议应有本社新一届股东代表的2/3以上参加,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到会的股东代表2/3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得票数相同且不能确定当选人的或当选人数不足,即时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应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所缺职位数差额1人,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如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则将相同票数的人全部列为候选人);另选举应当有股东代表的2/3以上参加,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且获得到会的股东代表1/2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3、财务监督小组长,由本村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内部推选产生。
(五)回避制度
理事会成员与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理事成员之间,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之间如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一个人的职务;理事长与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之间如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媳婿关系的,实行回避。
(六)“不能当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参选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代表、理事成员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职位将自行终止。其所缺职位,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种是死亡的;
第二种是被决定执行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要以公安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文书为准)。
第三种是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四种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或未处理终结的。
(七)选举的投票
在实施选举时,股东代表、理事长、理事的选举同时进行。设村股东代表选票和理事长、理事选票(分色套票);如理事是以小组进行配额选举的,则将名额分配至各小组,并设村股东代表选票和理事长、理事选票(分色套票),一次性写票投票。
(八)侯选人建议意见和自荐参选
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选举,均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前,本村“两委”联席会议可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向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会议等额提出侯选人的建议意见;具有选举权的股东,也可在选举日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日3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侯选人建议名单和自愿参选人名单。参选股民和股东代表可以选建议候选人或自荐参选人,也可以另选他人。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1、在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并交接后,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修订股份社章程草案,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及收支计划、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工程管理等规章制度等。
2、召开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和修订股份社章程;讨论和通过本届理事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及收支计划;讨论和通过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工程管理等规章制度等。
3、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的分工情况、章程、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送镇社工局备案。
4、属本村“两委”成员的理事成员能否在股份合作社收取报酬和补贴,以及非“两委”成员的理事成员的报酬和补贴标准,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所有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在表决通过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公示5日。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四、误工补贴标准。
每名参选股东(包括委托投票股东)参加每次投票选举会议误工补贴为20元。
五、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索当事人赔偿村集体支付给股民的误工补贴和有关费用。
本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
葛岸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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