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顺德区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保证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修编制了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包括顺德区辖区内所有建设用地。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土地区段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和商业路线价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类。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更新成果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07年7月1日的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用地类型 | 内 容 | 地价内涵 | 备注 |
商业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1.上述地价内涵中单家独户价格类型为地面地价,临6米道路。 |
平均容积率 | 1.3 | ||
价格类型 | 首层楼面地价 | ||
住宅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
平均容积率 | 3.0(其中:单家独户为3.5;低层低密度住宅用地为现状容积率) | ||
价格类型 | 楼面地价(单家独户为地面地价、低层低密度住宅用地为地面地价) | ||
工业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
平均容积率 | 1.5 |
| |
价格类型 | 地面地价 |
|
五、本次基准地价可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并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赋提供依据。
六、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应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每一至两年对网格点价格和商业路线价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4日起施行,原《关于公布〈佛山市顺德区2003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顺府发〔2004〕9号)同时废止。
八、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和协调解决。
***:佛山市顺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土地 基准地价△ 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