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解释
由于佛山农村户口的现已统一称为农村居民户口,所以对于农村家庭奖励,新的解释办法补充如下:
1、农村家庭奖励规定,从
2、凡村委会的居民户口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对象,可申请每月80元农村家庭奖励。
3、下列情况不属于农村家庭奖励对象:
(1)女性出生时间在前的;
(2)前已丧偶、离婚而在以后未再
婚的;
(3)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4)生育一个女儿后再收养一个女儿的;
(5)收养2个女孩的;
(6)未婚未育者;
(7)生育2个或以上孩子(不包括纯二女户),子女死亡后现只存活一个的。
(8)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退休时领取100%退休金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
(9)再婚夫妇看其配偶与前夫(妻)所生的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给予奖励,形成抚养关系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给予奖励。
注意: 如符合条件而且够年龄办理的村民,请及时向村委会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信用社存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三张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