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麦村村民委员会七滘工业区百安路以西16号地块之2厂房项目立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杏坛镇麦村村民委员会七滘工业区百安路以西16号地块之2厂房工程项目 | ||
申报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麦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麦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杏坛镇麦村村民委员会七滘工业区百安路以西16号地块之2 | 建设期限 | 5个月 |
总投资 | 80万元 | 资金来源 | 麦村村民委员会自筹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该工程占地面积 | ||
业务科(股)室 | 投资服务股 | 联系电话 | 27388256 |
电子邮箱 | xtlianggp@shunde.gov.cn | 邮政编码 | 528325 |
邮政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经济促进局 |
本公示的期限为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至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立项审批内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项目立项审批内容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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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立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
反馈人的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联系地址: | |
反馈意见 | |
(可附页) | |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需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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