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召开2014年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三水区召开2014年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014年5月21日,三水区副区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张卫红在区政府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三水区2014年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陈畅,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常务副局长杨军,区公资办副主任谭英杰及各镇(街道)分管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委区府办常务副主任陈畅主持,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常务副局长杨军传达了上级有关加强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的通知,解读了市、区两级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方案。区公资办副主任谭英杰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副区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张卫红作讲话。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自市、区两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各镇(街道)积极响应,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将城市老楼危楼和村居房屋纳入排查范围,着力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已基本进入收集整理、统计分析阶段;下一阶段,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档案资料,按季度汇报工作情况,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长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危房坍塌安全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三水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府办〔2013〕39号)文件执行,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督促整改工作。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屋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处置或治理的相关费用,并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方式分类处理。
会议强调,老楼危楼安全关系我区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及镇(街道),一要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履职到位,多想办法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程序做好危险房屋的解危及人员撤离工作。二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巡查与监督整改情况,探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危房鉴定方面等专业技术支持。三要对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投诉,按程序及时鉴定、及时处置,各有关单位应预留应急管理资金,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四要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为今后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