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固废或土壤样品粉碎或研磨至粉末状过程中产生制样粉尘、样品在无机前处理(消解)过程中挥发出的无机废气(硫酸雾、盐酸雾、NOx、NH3)、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硝酸、氨水等化学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臭气。 报告表核算制样粉尘排放总量为2.967kg/a(有组织排放量1.907kg/a、无组织排放量1.060kg/a)。硫酸雾排放总量为0.383kg/a(有组织排放量0.176 kg/a、无组织排放量0.207 kg/a);盐酸雾排放总量为0.619kg/a(有组织排放量0.284 kg/a、无组织排放量0.335 kg/a);NOx排放总量为1.929kg/a(有组织排放量0.886 kg/a、无组织排放量1.043 kg/a);NH3排放总量为0.392kg/a(有组织排放量0.180 kg/a、无组织排放量0.212 kg/a)。VOCs排放总量为11.785kg/a(有组织排放量8.711 kg/a、无组织排放量3.074 kg/a)。臭气产生量较少。 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通过通风橱引风系统送至活性炭过滤棉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气筒编号P1);各类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引风系统或原子吸收罩或万向排气罩收集后,集中送至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排放高度15m(排气筒编号P2);VOCs通过引风系统送至喷淋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气筒编号P3)。 颗粒物、硫酸雾、HCl及NOx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及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能够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少量生产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量为253.45 t/a(其中生活污水187.2 t/a,实验室清洗废水47.25 t/a,样品废水1.0 t/a,喷淋塔废水量18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和样品废水、喷淋废水经中和+混凝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塱涡涌。纯水机产生的浓水5.05t/a及反冲洗水2.16t/a,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内各种实验设备、通风橱、VRV空调室外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50~9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合理布局设备的位置等,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过滤棉;危险废物主要有实验固体废物、实验废液;员工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