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兴涛美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佛山市兴涛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高品质铝型材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我局现正受理佛山市兴涛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高品质铝型材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环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情况的简述
广东兴涛美铝业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发展需要,新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园兴办一间新企业,项目选址工业区,项目东面是规划的工业道路,道路对面是佛山市新东龙陶瓷有限公司;西面为农田,南面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现为空地);北面紧临三花公路。该项目投资人民币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总占地面积33333.3m2,以生产高品质铝型材为主,年可生产高品质铝型材10000吨。本项目建成后,将是具备熔铸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电泳车间、喷涂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铝锭堆场、五金仓库、宿舍(饭堂)及办公商务综合办公楼的中小型铝型材生产厂家。
该项目型材表面处理主要采用当前先进的阳极表面氧化和电泳涂装工艺,遵循“三同时”的原则,配备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工程废气排放量为56200.5万m3/a,废气中烟尘排放量5.89、工业粉尘排放量3.48 t/a、二氧化硫排放量7.36t/a;废水排放量11.9万m3/a,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10.69t/a、氨氮排放量0.58t/a。
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顺畅,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兴涛美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园 邮编:528138
联系人:潘敬文 电话:139****114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0楼
联系人:张以庆 电话:83172160-230 传真:83172520
E-mail:zyq501633@1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源包括:熔铝过程产生的铝尘、二氧化硫及氟化物、表面处理产生的酸性气体、员工办公及生活污水;机械噪声以及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熔铝炉在生产过程中燃煤产生的SO2经碱液喷淋装置脱硫除尘处理后,再经引风机送入废气总管。喷淋液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废水排入厂废水处理系统。熔铝炉产生的含尘废气由各炉上方集气烟罩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含尘废气和经喷淋处理后的烟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粉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其它企业加工处理。
(2)其它废气治理措施为: ①酸雾废气和碱雾废气集中收集后,分别经酸雾净化装置和碱雾净化装置水喷淋吸收处理,产生的喷淋水经收集槽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 ② 针对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旋风回收系统+过滤器”处理装置回收涂料粉尘; ③ 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④铬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净化装置水喷淋吸收处理,产生的喷淋水纳入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各类生产废水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拟采用分流收集,以化学处理方法为主分别处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废水治理。
(1) 含铬废水
经过水量均值调节后,加入焦亚硫酸钠作为还原剂将废水中六价铬全部还原为三价铬,再加入碱通过调节pH使得铬离子以氢氧化物(以Cr(OH)3)形式被沉淀去除。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 含锡含镍废水
经过水量和pH调节后,使得锡离子和镍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被沉淀去除。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 酸碱废水和其它废水
采用隔油、水量调节和pH调节控制后,使得废水中的铝离子以氢氧化铝的形式被沉淀去除。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含氟废水
经过水量和pH调节后,加入Ca(OH)2,使得氟离子以氟化钙(CaF2)的形式被沉淀去除。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池,再接二级生化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芦苞涌。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泵机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风机的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加防振垫;单机(如泵等)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车间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消音、减振、隔声装置基本可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分类,本项目产生的Al(OH)3沉淀物和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公司收集处理。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贮存和管理。
铝边角料可回熔铝炉继续熔化;铝渣铝尘和废模具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 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传真:0757-877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