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9日至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B区86号六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B区86号六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4.6",东经113°01′12.8")。项目于2013年1月9日取得关于《天合富奥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环复[2013]2号),于2013年3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三环验[2013]25号),项目建成后年装配汽车安全气囊120万件和汽车方向盘12万件;发泡工序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保备案(三环备〔2016〕3号)。扩建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5311.9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原辅材料、产品产能均不发生改变,新增使用电能的方向盘干燥房一个,缝制完成后的真皮方向盘在45℃的干燥温度中保温8小时,使表层真皮一定量的脱水。项目不增加员工人数,均不设置食堂和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增加生活废水产生量。 (二)扩建项目干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Ⅱ时段标准高空排放;产生的无组织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干燥)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污染物物排放总量。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13吨/年(增加0.01吨/年)。 |
2019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