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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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丰大道北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申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丰大道北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3°1743.46",东经112°549.35"),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9平方米。属于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配套的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不对外接诊病人。项目设置有80张床位,一张牙椅,不设置煎药服务,不接诊传染病人。项目共有医护技术人员69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接诊量约50人次/天,接诊时间为全天24小时,年开诊时间为365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近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经格栅过滤后的医疗废水一并排入三级化粪池,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左岸涌;远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经格栅过滤后的医疗废水一并排入三级化粪池,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NH3-N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进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药液调和等特殊气味由于挥发量小,且无毒害作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自建污水处理站反应池均为地埋式,产生的臭气经大气稀释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四、项目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 |
202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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