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现代农业园区(北片)建设项目大塘农业园区东园涌南路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现代农业园区(北片)建设项目--大塘农业园区东园涌南路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改资【2009】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伟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现代农业园区(北片)建设项目--大塘农业园区东园涌南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农业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有照明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其中包括:安装控制箱AL1约1个接入10KVA变电站,制作安装混凝土电缆保护板约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变更工程有适用于合同单价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扣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计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如投标单价高于已审定本工程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已审定本工程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计取;如投标单价低于已审定本工程预算书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投标单价计取。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水利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工程支付方式:
1)不设工程预付款。
2)工程款每月按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的80%支付。
3)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时再统一支付。
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财政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
5)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质金。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且竣工验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在开标前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其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址: 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 ,以下简称“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有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能反映其单位名称、资质、年审有效期、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等的相关信息,满足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人员等要求。投标人(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单位)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 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http://gcjs.gdwater.gov.cn/)】和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核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本条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本条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投标人(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单位)已通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诚信备案审核,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程[2010]376号文及企业名录***;且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5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2015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带电作业专业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5〕3号文件公布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职称:初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08时30分起至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有水印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 年7月22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求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伟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6号食出大厦7楼 |
邮 编: |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先生 | 联 系 人: | 先生 |
电 话: | 0757-87293251 | 电 话: | 0757-87778366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87778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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