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南边C区1号。项目审批时增加1台6蒸吨/小时(型号为WNS6-1.25-Y(Q))蒸汽锅炉,用以辅助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43 平方米,建筑面积143平方米。项目投资43.6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现改为天然气为燃料。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3日审批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3〕223号)。
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
项目设备集中在厂区内,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工况达85%,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新建、扩建、改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检测单位: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改燃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变更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
(四)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五) 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