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1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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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关于2014年11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关于《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水区大棉涌截污工程(河口段)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西环复〔2014〕39号2014年11月7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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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环复〔2014〕39号关于《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水区大棉涌截污工程(河口段)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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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0:1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