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龙鑫木制品厂补充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龙鑫木制品厂补充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29日至 7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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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龙鑫木制品厂补充环评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龙鑫木制品厂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区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占地面积8505.28m2,建筑面积5918m2,主要从事木板拼装加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至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经五塱渠排入西安河厂区排放达到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厂尾水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大气污染物断料、砂光、刨制等工序木屑粉尘木屑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拼条、拼板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加装隔声罩、消声器隔音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厂房的密封性。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边角料及除尘器粉尘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装载环保胶水的废桶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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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