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各区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精神,高度重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围绕“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切实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明确监管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各区要严格项目准入,加强高环境风险企业的把控,禁止引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将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要加强行政区域内高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指导,实现企业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多形式、多角度开展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对环境安全的重视程度,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佛山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促进全市社会和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结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环〔2016〕47号)的相关内容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全面履行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工作,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环境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并负责本单位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
二、责任主体
(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应当设置专(兼)职分管环境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落实环境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矿山、化工、医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和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安全管理人员。
(三)企业的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制订环境安全工作资金投入计划和环境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2.督促制定或修订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4.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进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承包、承租单位的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5.组织实施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环境安全管理和治理技术的先进经验。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进行先期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负责进行年度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三、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常规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责任制。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环境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安全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把环境安全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企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全覆盖。企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安全工作会议、环境监督检查、领导带班作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环境应急救援、环境安全工作奖惩、教育培训、环保投入及工作费用提取、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人员职责等。
(二)建立全方位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要将本单位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2.要加强现场管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环境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推行先进的环境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最终实现行业之间环境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3.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环境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生产条件,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4.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要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环境安全预警及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要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周边的卫生防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要做到“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
四、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一)企业是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全面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要定期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到位。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进行奖励。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佛环〔2016〕47号文的规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至少每3年对面临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预案进行1次回顾性评估。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前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类型和内容必须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以下类型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四)企业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五)企业负责人签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后,预案应当在签发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六)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监察部门要求,落实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应按需在厂界内建设设备、阀门、围堰、消解、吸附的设施,在车间或工段设置围堰或事故池,厂界事故缓冲池和排放口闸门等截流、收集、降污、导流、消解、吸附等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企业在建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不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应在环境通道通过建立截流、导流、降污等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在企业和环境通道建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不能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要在环境敏感目标建立降低环境风险的达标、规避、疏散等防范措施防止敏感目标受到危害。
(七)企业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八)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通过演练及时分析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
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一)报告事故信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件发生地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二)启动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态发展,组织监测,调查原因,提出人员疏散建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做好善后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依法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大环境风险投入和教育培训
(一)企业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确保本单位所必需的环境安全资金投入。没有相关规定或标准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投入。企业环境安全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
(二)企业应按照本单位的环境风险特点,以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为核心内容,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案例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