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明区创建广东省质量强区示范城市宣传口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创建广东省质量强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6〕14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全面推动高明区质量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东省质量强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强区办)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高明质量精神宣传口号。
一、征集时间
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以网络投稿时间或稿件寄发邮戳为准)。
二、征集内容
高明质量精神宣传口号:高度凝炼、概括的短语(不超过16个字)。
三、征集要求
(一)口号内容要体现高明历史人文底蕴,充分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彰显高明精神,突出高明的鲜明个性、形象。
(二)语言要立意高远、言简意赅、易懂易记、便于传播。对所提出的“高明质量精神”口号的涵义要附有200字以内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三)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否则后果自负。
(四)每位投稿者的短语稿件不多于5件。
四、其他要求
(一)稿件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佛山市高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二)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三)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两种形式投稿,稿件内容包括作品、释义、撰写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标明“高明区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征集字样。电子邮件发至下列邮箱地址:gmzlg3980@163.com;纸质信件寄送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梅花街38号 区市场监管局(三区)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88663980。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高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高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小萍,联系电话:8866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