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0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03号
佛山市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有限公司: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理路以东、荷香路以南、顺安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高国用(2014)第04024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088.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动工开发建设,应于2016年2月28日前竣工。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2月24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0〕2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高明
分公司等通讯机构在未办理正式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地块红线范围内铺设有多条地下管线,导致该地块未能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