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91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30日***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李克强

                                    2017年11月19日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九条中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修改为“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删去第二款第三项。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九、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具体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之前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4号公布 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并在增值税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01:22:10重新编辑
葵涌镇奔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庙甬岭庄安路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盘古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金沙村金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坑梓镇秀新138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白石路秀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老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村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村一队二队污水支管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 杨和镇召开计生工作座谈会
  3. 佛山市智莱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4. 高明区更合镇练新股份经济合作社谊聚酒楼侧原修车行厂房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5.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珠塘卫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6. 区文化体育局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努力营造文体旅游行业浓厚宣传氛围
  7. 关于佛山市祥鑫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半导体照明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8. 区卫生监督所荣升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
  9.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确保生猪市场保供稳价
  10. 佛山市新泰隆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11. 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西迳村场地硬底化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2. 高明区更合镇高恩高速路道路分界线修整工程邀标公告
  13.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4. 心理营养孩子一生幸福的底层代码——宝贝加油站——婴幼儿家庭教育小组第二节取得良好效果
  15.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2022年公有资产(三期)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16. 招标公告——高明区更合镇大幕云庆村自来水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7. 关于停用投诉举报专线88665555的公告
  18. 高明昨日举行濑粉制作竞技表演
  19.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2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旧宅经济合作社斧头则山地出租招标公告(第二次)
  21. 高明区更合镇布练村委会练新经济社新村楼前三卡铺位发包项目(第二次)中标公示
  22. 关于调整区委办区府办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23. 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项目开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4. 关于荷城街道跃华路443号1座2梯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25. 高明区司法局积极走基层办实事为村(社区)化解基层治理难题
  26.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7. 高明区职业健康体检中心杨和工作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8.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区残联)关于2021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的发布
  29. 杨和镇法治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30. 荷城街道塘南村民委员会霄陵股份经济合作社鱼塘发包项目(第二次)竞投公告
  31. 关于利成明日嘉园三区单体建筑设计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32. 招标公告高明区更合镇白洞村委会旺田村环村排水渠工程招标公告
  33. 高明区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施工-CD线(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34. 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询价公告
  35. 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编制环评报告书项目招标公告
  36. 节后商场安全检查行动
  37. 高明区更合镇吉田村智慧农业科技园区农展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38.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杨和文化广场一批商铺出租中标结果公示(第二次)
  39. 杨和镇上镇坊南面工业园出入口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40.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明国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绿化工程2招标公告
  41. 省能源局领导赴我市调研氢能产业项目建设情况
  42. 2014年明城镇陶筑围堤面路维护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43. 节后鼓干劲关怀显温情
  44. 高明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45. 关于申请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拟补助资金区级的通知
  46.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47. 27家企业共创众塑联平台
  48. 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潭朗村(潭朗新村文车)拆旧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49. 杨和镇专职消防队训练场工程招标公告
  50. 明城镇政府饭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51. 2016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社会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52. 高明区更合镇高村村委会城村经济社榄洞1017号鱼塘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53. 关于荷城街道安泰街40号鸿福花园4座2梯加建电梯总平面批前公示的通告
  54. 高明区更合镇老菜股份经济合作社机耕路砌筑平整工程邀标公告
  55.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区残联)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56. 邀标公告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居委会凤岗村引水外管安装工程邀标公告
  57. 狠抓安全不放松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58. 中标公示——高明区更合镇罗丹村石陂水闸维修工程中标公示
  59.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广告牌的建设及经营权(BOT)中标公示
  60. 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西村(罗江下车鲤江)拆旧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61. 中山路千彩街预防接种门诊搬迁通知
  62. 保护大自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63. 新车注册查验交警服务
  64. 高明传统美食公益培训班第二期火热开班
  65. G359白洞小洞服务区增设附属设施项目明标抽签公告
  66. 三洲旧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二标段给水系统(调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67. 周末天气仍然寒冷
  68. 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耐磨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6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01 18:59:14
  70. 关于皇朝比华利商住小区一期二区第一标段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71. 荷城街道招聘村(社区)计生专职人员公告
  72.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工业园区市政配套设施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73. 关于佛山市三佳食品有限公司高明食品加工中心项目食品加工中心C单体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74. 全力迎省考打好保卫战
  75. 110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齐聚一堂接受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并考试
  76. 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出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77. 明城镇新岗平山村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78. 佛山市高明区远大纸品包装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79. 明城镇崇步村民委会崇南村高洞鱼塘发包项目中标公示
  80.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世佳照明有限公司厂房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81. 明城镇光明村委会白石坑村品村洞鱼塘发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82. 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园区经二路道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公示
  83. 西江新城开展耕地种植桉树清理工作
  84.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横岗经济合作社坑尾旧石场山地出租中标结果公示
  85. 杨和镇石九村老人活动中心暨党支部办公室建设工程中标公告
  86.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87. 杨和镇沙水村委会石九村的文明村卫生村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88. 我局在全区开展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检查行动
  89. 高明区125凌云山森林火灾火烧迹地(荷城街道非政府林地)更新造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90. 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委会悦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猫儿坑鱼塘发包项目第二次中标公示
  91. 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明标抽签公告表
  92. 杨和镇皂幕山森林公园(桃花园登山步级)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93. 荷城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上三台下三台新城村连片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次招标)
  94. 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编制环评报告书项目招标公告
  95. 佛山市高明联星电路板有限公司蚀刻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96. 佛山市瑞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97. 重阳佳节登高要防火
  98. 关于建立2021年高明区杨和镇小额工程实施企业库的通知
  99. 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集中公开选调公务员拟转任人员名单公示(第六批)
  100. 高明区荷城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