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冒黑烟依法罚五千
高明区开出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排污罚单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报道:日前,高明区环保局责令违法排放黑烟的工地停止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是自7月1日起《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高明区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的首宗罚单。
8日,市环保局开启全市大气防治执法行动时发现,高明区美的明湖花园三期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DF62柴油打桩锤排放黑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并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
按照“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因此,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地施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同时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施工现场,看到该工地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不见黑烟冒出现象。“得知之前打桩机排黑烟后,已要求不准再使用冒黑烟的机械,按要求按规范开工运作。”该工地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高明区已开启大气精准化防治工作,并执行“白加黑”、“5+2”等全天候不间断工作机制,积极展开环保执法行动。为加强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大气质量,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已成立联合整治小组,一旦发现违法排污、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处理,进行铁腕治污,努力维护全区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