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开裂无法住法官调解结案
高明法院成功审结29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
见习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钊报道:2013年12月,29位业主因买到的商品房涉及严重质量问题起诉高明某房产公司,要求其全面整改出售的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近日,高明法院成功调解上述案件。 2012~2013年,甘女士等29人与高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座29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甘女士等人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时,该房产公司仍未向甘女士等人出示合同约定及法定的交楼文件。甘女士等人更是发现,房屋存在“墙体砖块松动,墙面批荡脆化、大面积脱落,墙面、地板开裂,内外墙体、天花板、管道渗漏等诸多质量问题”。 随后,甘女士等29位业主集体向高明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及信访部门反映涉案楼宇的质量问题,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作出《暂停施工通知书》。 9月中旬,高明区房管部门召集众业主、房产公司协商解决该问题,经多次协调未果,29位业主向新闻媒体投诉。2013年12月,众业主以交付的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入住使用为由,起诉该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全面整改出售的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业主方起诉后,申请了房屋质量、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等多项鉴定,经鉴定,高明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座房屋存在墙体砌筑砂浆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凸窗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 为实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该批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均不欢而散。随后,承办法官采取“逐户突破,以点带面,快慢结合,上下联动”的调解策略,采用当面约谈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29位业主与房产公司均达成调解或撤诉。房产公司自愿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及房屋维修费,并承担鉴定费用。至此,该系列案得以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