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府字〔2011〕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1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行动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作出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方式方法、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逐级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企业,要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区法人企业都应配备至少1名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的企业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的2%配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和制度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要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教育培训、事故预案、科技装备、安全投入等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实施安全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照“日查月清”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达到100%。要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定期报送镇(街道)市场安全监管分局。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按要求报告治理进展、治理结果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暂时予以关闭。要督促企业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企业骨干力量,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别与防范能力。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工作机制。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力争在2012年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领域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七)全面实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符合要求,通过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逐步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工作。结合“大部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强化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强化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和执法职能;稳定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要确保各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多于3000家的镇(街道)按每增加500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标准配齐基层监管人员;壮大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每个村(社区)配备1-3名或以上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议事协调和政务督查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职责,市场安监、公安、消防、土建水、环运城管、质监、海事、经促、农林渔、卫计、教育等部门要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建设安委会成员单位监控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公安、消防、环运城管、市场安监等成员单位的监控、检测系统,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
(三)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市、区政府要求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加强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政策引导,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建设重点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现代化监管手段,建立道路设计、新建、改扩建和功能变更的安全审核机制;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源头治理,加大城中村消防通道、设施改造力度;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救援体系建设,组建水上消防、事故抢险救援队伍,提高水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督促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建设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跨区域协调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新机制。制定细化、量化的执法监察考核标准,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有色、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商场、旅游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坚持“属地为主、优化整合、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区、镇(街道)、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施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运作程序,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分析系统,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全区高危行业企业及重点企业要实现应急预案100%备案,并着力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引导
(一)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化工集中区(园区)建设等内容纳入各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落实。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奖励资金,对在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给予奖励。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高危行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力争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互动机制,对各类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办法。
(三)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结合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政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就地关停、异地搬迁等形式淘汰部分技术工艺落后、本质安全度差、危险性较大的小化工、采石场、小作坊等传统产业。在家具、陶瓷、机械等传统产业引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等现代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硬件水平。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要加强我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现状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积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综合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人才工程战略”,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与再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五)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支撑体系。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支撑体系,承担我区安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检查与安全生产论证、生产安全事故的鉴定与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咨询与服务,为我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整合社会安全生产人才技术资源,培养满足我区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需要的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
(六)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行为能力和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和完善宣传教育责任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的宣传覆盖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辟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栏目,在社会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充分整合辖区宣传教育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备设施,完善宣传教育服务功能。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政企沟通机制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加大安全生产领导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政府(办事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是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在执法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较大以上事故指标考核,严格实施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过程考核。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力度,发挥好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
(三)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较大事故,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督办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实施委托镇政府(街道办)安全执法并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备案、事故定期分析制度。
(五)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区安委会报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