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3438号原告周敏仪诉被告陈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力斌: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3438号原告周敏仪诉被告陈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43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988.22元;2.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125676.94元(借款利息以借款平台每一笔借款逾期还款实际所产生的利息自2017年5月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3.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手续费17976.94元(借款手续费以借款平台每一笔借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累计总额);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