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粤佛南交违通201900622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南交违通[2019]006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E5556L小型客车于2019年03月05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大福摩托车厂后空地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修订)》第40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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