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沥镇部分河涌管养工程的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申请人:
现招标人对<<“大沥镇部分河涌管养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的修改:原招标文件确定的资质等级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企业。现修改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具有市政资质的,应提供以下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5)拟投入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其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公司技术负责人资格证及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初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7)本工程拟投入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岗位证或管理手册,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8)2006年(含2006年)后曾独立完成水利工程管养的施工业绩不少于1宗 (工程造价90万以上)。①已完成的项目要附送有关证明资料(包括验收表和施工合同),②在建和新承接的工程要附送有关证明资料包括施工合同。
2、对报名时间的修改:报名时间相应延迟至2009年9月23日16:30。
3、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的修改:招标文件原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 ,现改为2009年9月30日上午9:30-10:00。开标时间改为2009年9月30日上午10:00。.
5、在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9其他条款中增加两条款:(13)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收入标准的工人工资及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会工人的社保、医保金等。(14)配合做好省、市、区及镇 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作业。
6、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8页“2.3.4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凡未按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现改为“……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10页2.5.1.1“……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交费凭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以上均为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核查……”现改为“……均应在开标前带齐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交费凭证(以上均为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招标单位核查……”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15页2..9其他(2)中“施工期间”现改为“施工保养期间” 。
7、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3-4页“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开工延迟,则允许完工日期相应后延。”现改为“4、……总工期为15个月。”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3-4页四、1、2、3、点中“施工期间”现改为“施工保养期间”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3-5页3、保修期限:“全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现改为“施工部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 。
8、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请注意在“大沥镇部分河涌管养工程(2009年10-12月)工程量清单中临时工程预算表第四部分临时工程五其他临时工程数量栏上为579390.99”是笔误,数量栏上应为空白。
以上的修改为最终解释,凡招标文件中与本次要求有不一致的表述均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利排灌养护站
招标代理: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