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8889号原告梁鉴光诉被告陈金凤梁日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金凤、梁日基: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8889号原告梁鉴光诉被告陈金凤、梁日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88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陈金凤对被告梁日基(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及利息总金额58010.94元(暂时计至2018年9月10日,最终以执行结案时为准);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