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赁核准(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NH15C600保障性住房租赁申请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编号:NH15C600-01B号
1、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租赁核准(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
2、申请对象 |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
3、审批依据 |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2〕72号) 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化完善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佛建管函〔2014〕314号) 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2016〕41号) |
4、申请条件 |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
5、申请资料 |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3.户口本(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必选); 4.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必选); 5.毕业证书(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必选); 6.计生证明(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必选); 7.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必选); |
6、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7、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南海区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8、审批程序 | 1.村居或各镇(街道)窗口人员受理; 2.镇街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初审并加具意见; 3.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发函到区民政、公安、税务、社保、人社、工商、公积金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材料进行复审,出具终审意见。 |
9、审批时限(说明) | 村居受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镇街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区局复审(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10、审批收费 | □有 √无 |
11、审批表格 | √有 □无 区局网站或在受理地点免费领取 |
12、年审或年检 | √有 □无 |
13、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各镇(街)住房保障办 投诉机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14、咨询与投诉电话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86287748、86320632;投诉电话:86287748。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桂城81813503 九江86508816 西樵86899615 丹灶85442526 狮山86683698 大沥85536319 里水 85681825 |
15、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 |
16、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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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何燕萍 联系电话:862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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