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配合交通行业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宏观监督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内道路养护工程除外)的审批(核);承担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全区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区属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实施行业管理。
(四)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共交通经营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维护行业秩序;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的投放;监督行业经营行为和组织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按规定对乡镇渡口和渡运(不含公路渡口)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
(六)负责港区内储存设施及仓储作业和港区内自用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协助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从业人员资格、安全评价机构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行业的政策法规;承担区新型公共交通的运输管理工作;参与区新型公共交通线网的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组织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南海区公路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法规》。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的养护、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养护建设任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对所辖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实施路政管理,依法办理路政许可,纠正违反路政管理法规行为,依法开展路产损失索赔工作,维护路产路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设施完整。承担所辖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和战备、抢险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省养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公路科技项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广,负责所辖公路信息化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预算单位: (含下属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事业),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南海区公路管理站,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总站,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6个单位)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预算单位: (含下属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事业),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南海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总站,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6个单位)
2016年收支总预算 136384.0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6384.03万元;本年支出136384.03 万元。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预算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136384.03 万元,比2015年收入执行数减 44.01 %,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395.18万元;财政基金预算66666.16 万元;收回存量资金6500 万元;财政结转项目28822.69 万元;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预算单位2016年度支出预算 136384.03 万元,比2015年支出执行数减 44.31 %。
1、支出预算规模情况。南海区交通、公路系统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638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 10496.16 万元,项目支出安排 125887.87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 2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9.18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100984.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31726.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1.8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