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5433号原告广东华洋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浈江区金虹电器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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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浈江区金虹电器批发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华洋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浈江区金虹电器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254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浈江区金虹电器批发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4713元及违约金14740.***元,并以尚欠货款247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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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3:37: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