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社团登记的批复
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成立登记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条件,并经筹备完毕,同意你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粤佛禅社证字第151号)。
二、经审核,同意你会通过的《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章程》。今后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国家社团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下,依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会成立后,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依照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如成立大会、换届选举、大型社会活动和外事活动等),应事先向我局报告,并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社团名称、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指会长和秘书长)、章程内容修改等重大项目变动,在30天内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每年第一季度,你会必须向我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当年工作计划等材料,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经年检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各项活动。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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