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南庄镇、各街道普法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市驻禅有关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普法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区将于今年6至7月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为了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一系列***精神,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批转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检查各镇街、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见***)。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6月份,各镇街、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二)组织检查。7月中上旬,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进行检查。
(三)迎接上级抽查。7月中下旬,各镇街、各部门在自查和组织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一)各镇街、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组织自查。
(二)区普法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工作。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督导任务。并结合中期督导,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中期检查督查工作,集中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开展“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普法在维稳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四)请各镇街、各部门于6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禅城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一并报送区普法办。
各镇街、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区普法办。联系人:严国伦,联系电话:82703761,电子邮箱:ccqpfb@126.com。
***:1.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市县区)
2.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3.禅城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禅城区普法办
2013年6月5日
***1
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
(市 县 区)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组织 保障 25分 | 组织 领导 6分 | 1.党委、政府批转“六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1分)。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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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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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人大定期对“六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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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建设 6分 | 4.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由党政或人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2分),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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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保障 13分 | 5.普法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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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普法讲师团(宣传员)队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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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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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且达到珠三角地区保障人均(常住人口)1.5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0.5元以上(2分),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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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有学习、有落实、有检查(1分)列入当地年度综治考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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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信息报送和存档制度,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1分),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完备(1分)。100%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下达的各项普任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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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六进 29.5分 | 领导 干部 8分 | 11.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2分);每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或考试,有固定的培训基地(党校、行政学院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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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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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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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5分 | 14.每年“法律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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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已筹建普法无纸化考试系统(1分);每年组织公务员学法培训和考试(1分);考试成绩填入学法登记本并存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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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 6.5分 | 16.将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学校法制教育做到有大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考试(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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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制副校长每年在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次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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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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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每年组织全市性“法律进学校”普法宣传主题活动2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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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分 | 20.制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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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年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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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模以上(500人以上)企业做到有队伍、有机构、有普法宣传栏,有普法课室、有法律图书室、有考核(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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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员 2分 | 23.制定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岗前学法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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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和农民 3分 | 24.制定加强农民和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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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每年组织开展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和考核(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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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形式 24.5分 | 法治创建 8.5分 | 26.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扎实开展创建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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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法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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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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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1分),开展企业和学校的依法治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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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文化 建设 16分 | 31.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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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电视、报刊、广播有法制宣传栏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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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有普法专项刊物(1分)和信息简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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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适合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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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活动场所(如法制广场、法制文化公园、法制绿道、法制公益广告、电子荧屏、法制流动媒介等)(2分),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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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有法制文艺演出队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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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经常组织播放法制题材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公益广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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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效果 21分 | 38.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普法覆盖率90%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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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未出现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犯罪案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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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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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在千分之一以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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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水平明显提高,异地务工人员依法表达诉求。无因劳动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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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村(居)民没有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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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普法活动和经验被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刊登推广(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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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获得中央、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荣誉称号或奖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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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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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
***2
广东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
(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领导 机构和保障 30分 | 1.党委(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3分),召开普法总结表彰和启动大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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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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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2分),由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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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2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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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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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法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会议(3分),并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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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法宣传各种档案齐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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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16分 | 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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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普法无纸化系统(3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考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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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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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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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 13分 | 12.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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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法制宣传橱窗或电子显示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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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形式多样的“12.4”法制宣传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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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 10分 | 1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相关处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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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系统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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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创新 5分 | 17.认真落实省普法工作任务,本部门普法工作做到经常化(每月一次普法活动),社会化(专业法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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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26分 | 18.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投诉案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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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没有因本单位执法不公、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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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案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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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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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单位普法经验被中央和省级媒体宣传推广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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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每年被《广东普法》刊用本单位普法工作信息5篇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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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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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90(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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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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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上法制课 | 总数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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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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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机关社团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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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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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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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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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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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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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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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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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资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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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法律书籍 |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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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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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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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竞赛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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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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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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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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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艺演出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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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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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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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简报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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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刊物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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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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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展览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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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车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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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普法信息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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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以上采用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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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采用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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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制宣传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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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经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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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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