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接省发展改革委通知,2013年度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国家已下发通知,省转发正式通知将于近日下发。为尽快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工业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含),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3、企业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项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5、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6、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可申报
1、项目不符合投资支持方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前期条件不具备。
3、以前年度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尚未验收的(企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上报时必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一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1月9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申报项目的基本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初审(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此项目申报如果通过我局上报,不得再向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联系人:潘伟基,联系方式:82340909)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