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复工我护航禅城区人社局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禅城区人社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切实加强农民工返岗权益保障工作,既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又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着力防范因企业关停、欠薪等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大对逃匿、转移资产等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2020年2月13日晚上9点,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检察院和镇街人社部门协同办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在禅城区看守所外寒风中等候了几个小时,终于将法律文书依法送达给当事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劳动执法人员现场办理劳动违法案件
农民工朋友维权提示
欢迎广大农民工朋友通过佛山市政府12345统一服务平台,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咨询、建议、求助、投诉、举报。
如有农民工朋友因疫情管控造成不能按时返岗,可根据以下政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管控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调一致后,企业应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企业安排待岗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三是延长劳动仲裁时限。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