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法工作遏制违法建设
完善执法工作 遏制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部门就《暂行办法》出台接受媒体采访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以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人员责任追究为手段,遏制违法建设的发展。城管执法部门作为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现就《暂行办法》出台接受媒体采访。其具体内容归纳如下:
【问题一】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中担当什么职责?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二)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要及时通报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三)牵头成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机构,对违法建设进行联合执法处罚;(四)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五)根据政府的行政指令,及时依法有序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六)负责统计、上报有关违法建设情况,每月定期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并同时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理后抄送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据上,市级城管执法机关承担指导和检查督促区执法局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需要时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查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建设行为。
【问题二】 近年来有无开展大规模违法建设查处行动(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查处行动)?查处情况如何?
答:2004年至今,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查处行动。
2004年上半年,南海区执法局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整治南海主干道及出入口,其中拆除乱搭建的违章建筑316处,共180万平方米,特别是对大沥雅瑶立交桥周围违章建筑的拆除,在区政府及大沥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大沥执法分局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仅用十天时间,拆除违章建筑91处,违章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
2004年5月,三水区执法局为配合西南涌治理工程顺利开工,对西南涌周边的违章建筑业主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最后说服他们顺利拆除所搭建的违章建筑,为该区重点工程顺利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6月份,该局强行拆除了西南耶酥岗、高丰村的违章建筑群,有效地维护了高速路旁的市容市貌。
2004年9月到11月,高明区政府组织建设局、执法局、公路局等部门整治高明大道两旁违章建筑。高明区执法局与其他职能部门一道,对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顺利清拆了高明大道与合和大道共117处违章、临时建筑,清拆面积40438平方米。
2005年下半年,由禅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禅城区执法局在市局支持下,联合区公安、建设、规划、园林市政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至10月30日,魁奇路以南共拆除违章搭建20多万平方米。
2005年7月20日,顺德区政府针对顺德工业园的村民抢搭抢建这一严峻形势,组织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顺德区执法局在持续整整一个月的强制拆除行动中,先后共派出人力460人次,其中实施强制拆除的有114间,面积为13433平方米;自行拆除的有21间,面积为1996平方米,使工业园内抢搭建的违法现象初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
为确保我市“一环”两侧沿线规划控制区土地有序开发利用,有效遏制违法抢占抢建行为,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2005年至今,全市城管执法局对横跨禅城、南海、顺德、三水4个区99.2公里沿线规划控制区纵深各一公里进行了严格排查、严密监控,共拆除违法建设项目36宗,面积约60292.29平方米。
【问题三】 《暂行办法》出台后,城管执法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暂行办法》出台后,城管执法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责,采取以下措施:1、切实履行日常巡查违法建设的职责;2、建立通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4、对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宣传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
【问题四】 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答:就目前情况来看,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存在着不少的困难。主要归纳有:
1、违法建筑物涉及经济利益大。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少市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进行违法建设,并以该违法建筑物出租作为增加经济收入的有效途径。
2、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不是单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而现有的状况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导致了城管执法部门执法难、阻力大、成本高、效果差。
3、执法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强制性规定,使得强制执法权限不足,执法手段单一,对违法当事人不听劝阻而进行的抢建行为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非常无奈,到作出行政处罚时,违法后果已进一步形成,执法难度十分大。
4、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不足。适用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在实际中,由于个别案件进入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审判、执行程序的原因,往往时间较长,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戒,尤其是城郊一些个人所为的快速、顽固的小规模违法建筑。
5、调查取证难度大。由于个别违法建筑涉及利益大、违法时间长、用地手续不全等原因,执法人员在查清违法事实时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违法当事人的确定问题。
针对存在的困难,为搞好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目前城管执法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办法加以解决:
1、注重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城市管理意识和严格执行规划实施为突破口,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使大家及时了解城市发展,关心、热爱自己生活、居住的城市,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努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努力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并通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所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目标,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大局为重,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类违法建设不姑息,不迁就,不讲情面,不留后患,依照法律程序,坚决予以查处,尽量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4、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把强化执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坚持公正无私,清正廉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问题五】 《暂行办法》的出台能否彻底根治违法建设?如何使对违法建设的执法更加行之有效?还有没有其他可以使用的辅助手段?
答:根据违法建设存在的根源,《暂行办法》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密切协同的原则,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科学分工、权责一致”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格局,充分调动区、镇两级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这将对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违法建设的查处面临的困难是多方面的,《暂行办法》的出台仅能从部门协调和落实责任层面上解决查处违法建设的部分难题,所以,《暂行办法》能否发挥良好作用,达到预期目的,还有待实践的检验,更有赖各职能部门的齐心协力。它的出台,将对查处违法建设起到一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为了使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更加行之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将借《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遏违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同时,做好舆论监督工作,通过媒体让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曝光。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把查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2、规范程序,注重调查研究,完善执法工作。
在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并坚持从实际出发, 深入调查研究, 争取掌握违法建设的第一手材料,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了解违法建筑的来龙去脉,对各类违法建筑分类归档,依法区别对待,确保查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依法查违,强调文明执法,确保查违扎实推进。
依法治国是我国一项基本战略,查处违法建设更应坚持依法执法。无论是调查、拆除和管理都要做到规范、合法、合理,通过文明执法赢得市民的大力支持,确保查违的扎实推进。
4、标本兼治,从法律上、制度上和管理上实现长效管理。
希望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通过立法赋予城管执法部门相应的强制手段,使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阶段。如在违法建设现场城管执法部门可暂扣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人员的作业工具;城管执法部门经过调查证实该为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强制拆除。此外,还要严明纪律、从严执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
此外,如从违法建设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出发,还可以配合以下辅助手段:
1、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将征地补偿费作多元化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2)建立、健全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2、政府主导,做好拆迁补偿工作
(1)违法建筑如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额不大于建筑物成本;如属抢建的,则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让违建户无利可图。
(2)结合城郊结合部的实际情况,采取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拆迁补偿模式,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
(1)加强对建筑设计市场和施工队伍的监管。
(2)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通过各村订立“村规民约”的办法,将年终集体经济分配与村民是否搞违法建设挂钩,用经济手段来遏制新违建的产生。
(3)加强对农村出租房的管理,使违建户无法出租违法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