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居民医保下周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7日,禅城户籍人员个人缴纳318元/人·年
禅城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下周开始接受申报,记者昨日(20日)从禅城区社保局获悉,本年度申报对象、申报程序、缴费标准和去年一致,禅城区户籍人员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
据介绍,2016年度禅城居民医保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7日,需要进行增员、减员、资料变动的禅城区户籍人员需按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相关业务;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所属村委会代办;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已参保的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而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或不需修改人设资料的市民,无需办理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即可。
禅城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禅城共有21.18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今年缴费标准和去年一致,禅城区户籍人员、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财政补助532元/人.年,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医保扣费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区社保局提醒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在扣费存折内预留足够的金额;农村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本市户籍居民要以家庭为单位(户口簿为准)参加居民医保,不能选择性参加,凡同一户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本市、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市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家庭户中有市外工作或就读的,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该成员市外参加医保的证明材料。
居民医保是禅城区的重大民生工程,2015年度,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其中,居民住院医保支付住院待遇58366人次、基金支出26310.9万元;生育补助282人次、基金支出34.37万元;居民家庭病床568人次、基金支出94.65万元;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治疗31757人次,基金支出1658.71万元。而居民门诊就医406万人次,处方总费用22354.61万元,基金支付总额8871.09万元。
据悉,接下来,禅城将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台两份社保补缴政策。
居民医保申报提醒
时间
申报时间:4月25日至5月27日扣费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费用
1 禅城区户籍人员、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财政补助532元/人·年,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
2 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
3 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申报地点
1 城镇户籍居民——户口所属居委会办理相关业务;
2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所属村委会代办;
3 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 已参保的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