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综合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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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决定自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详情请查询相关网站:
外汇局网站:www.safe.gov.cn
中国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
特此通知。
佛山外汇管理局 佛山市外经贸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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