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佛山市化工原料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4被告人获刑
2013年3月,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原佛山市化工原料公司(下称佛山化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李秋明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李秋明等人在公司转制过程中将150万元国有资产隐匿私分,在公司转制后又实施虚开***骗取税金、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等犯罪。经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3日李秋明等4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3年至3年不等刑期,涉案公司佛山百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下称百业化工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
佛山化工公司在1999年转制为百业化工公司的过程中,时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李某明、汪某标、吕某东等人将公司150万元国有资产以虚假挂账的形式隐匿私分,具体操作事项由吕某东和时任公司出纳的周某玲负责。
此外,2003年至2009年间,百业化工公司及李某明等人还先后实施了虚开***骗取税金170余万元、挪用公司资金50余万元、故意销毁会计账簿导致公司900余万资金去向不明等犯罪。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该案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
一是准确、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及4个罪名6宗犯罪事实,案情较为复杂,且本案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部分证据缺失,增加了审查难度。承办检察官逐份审查全案30余卷案卷60余项证据,通过分罪名、分事实归纳的方法,逐一突***决证据链、追诉时效、定性等问题,确保了准确全面认定犯罪事实。如针对虚开***的犯罪事实缺少书证、证人证言的情况,要求侦查部门前往四川,调取开票公司在开票期间的账目、涉案买卖合同等书证,向开票公司多名知情人员调查案件情况。经过细致审查,成功追诉了案件中的漏罪漏犯,追加了百业化工公司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的被告单位,追诉了被告人周某玲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的犯罪事实。
二是积极做好出庭公诉工作。本案涉及国企转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影响较大,百业化工公司的员工代表数十人到庭旁听,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也组织了国有企业人员参与旁听,庭审效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公诉检察官开庭前对案件进行了精心准备,庭审中分组分罪名进行举证,针对被告人均对指控有意见、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以确实、充分的系列证据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予以有力驳斥,加强了指控效果。在持续一天的庭审中实现了效率与效果并重,圆满完成了出庭指控工作。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