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物业管理纠纷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深圳市物业管理纠纷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新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新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使新区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区综合治理水平显著增强。全面摸清物业管理纠纷多发的原因和症结所在,创新方式方法,实现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控增减存目标。理顺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组织的关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建立新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涛 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 王禄贵 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调研员
各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及各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调研员王禄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于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物业管理的项目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力,配套设施功能运转不畅,绿化亮化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管理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交通不畅等问题;
(二)收费不明码标价和乱收费行为;
(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五)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新、旧物业交接规定的行为;
(七)与业主交流沟通不及时、不顺畅,物业管理的项目存在矛盾纠纷频发、信访不断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4月15日)。
区局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纠纷专项工作方案。各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办事处要加强检查与抽查工作,完成一次集中排查和矛盾建档工作,并建立每月滚动排查与化解矛盾的常态化机制。重点针对居民投诉较多、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新旧物业处于交割敏感期的物业,逐一建档,定期***检查。
(三)治理推进阶段(7月1日—11月10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确保问题得到逐一化解或稳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并不间断地做好滚动排查工作,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重大信访事项,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26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前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物业管理纠纷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物业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社会和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纠纷专项工作,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将专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选齐配强专职人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研究制定辖区内专项治理方案,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大宣传动员。
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纠纷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宣传,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及时对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力争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办事处要加强人员、经费、装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为本次专项活动提供充分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沟通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对接,遇有重大维稳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合力,确保全区物业管理纠纷专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