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1。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407室)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
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公众意见表,详见***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项目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焦工
电话:0755-89263093
邮箱:jiaoyiyi@dpxq.gov.cn
评价单位: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135****758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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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公众意见表
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2022年4月21日
***1: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2: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