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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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侵占、损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员:丘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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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1:5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