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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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各局(办、委、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属各企业:
《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新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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