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新区质量强区和打造深圳标准工作,增强新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综合竞争力,根据《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深光管办〔2011〕7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深府〔2015〕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我办对《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管〔2014〕61号)》进行修改,形成了《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1日),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联系人:唐立
联系电话:88211093
邮箱:TangLi@szaic.gov.cn
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9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