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2014年光明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要求,自2014年起我局将实施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未经环评审批的涂装生产线禁止投入使用。
2.新建、改建、扩建的家具生产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和紫外光固化涂料。自行车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否则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3.新建印刷项目使用水性、醇性或大豆油墨占总油墨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
4.严禁在建工地使用溶剂型涂料。
二、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1.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知》(深府〔2011〕44号)要求,燃用煤、重油、木柴、水煤浆、柴油等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淘汰。
2.新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2014年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的锅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达到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燃气标准。
三、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
2014年底前,工业企业柴油发电机应全部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
四、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石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露土100%覆盖或绿化。
2.新开工土石方工地出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车辆自动喷淋系统,推广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
3.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采石取土场、房屋建筑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五、饮食服务业全面实现油烟净化。
2014年底前,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
上述措施和要求需要相关单位、企业积极配合实施,2014年底前,我局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