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民办中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两免补贴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文件规定,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市文件规定的“两免一补”补助标准是: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534元”。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两免”补助1150元+340元=1490元,每学期1490÷2=74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两免”补助1950元+534元=2484元,每学期为2484÷2=1242元。经我区教育局核定,2017年春季学期我区符合“两免”的学生共计11598人(其中小学生9521人,初中生2077人)。具体名单可查看***。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4日(共3天)。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均可来电(联系电话:0755-84622632)向区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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