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实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天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商事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是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管理。二是经营期限自约定,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可以约定为长期,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三是允许按下“暂停键”,《条例》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是简易注销“轻松退”,《条例》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五是实行实名登记,在防止冒名登记和治理虚假登记上,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六是加强信息共享,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和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特别是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或禁入,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