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明起开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7月18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开展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将在日常执法、严查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基础上,以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港口、码头经营秩序,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重点,查处七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一是结合“打非治违”、打击“黑车”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经营许可证件、证件失效、超越许可事项等非法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转卖旅客等违法行为;查处客运包车违法从事班车经营、长期异地经营、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等违法行为;查处出租汽车异地营运、拒载、故意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使用无效证件、无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非法改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等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客运站私自接纳未经批准的客车进站经营、允许客车超载出站等违法行为,会同工商等部门清理取缔非法设立的客运站点和售票点;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行为。五是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以治超站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 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超限超载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卸载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和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等区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穿集镇公路、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七是明确界定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未经港口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行为;查处侵占、破坏航道、航道设施、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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