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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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2月17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2***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8.965公顷(折合134.47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 内充公社区居委会 8.965 1242.9705 866.7407 376.2301 |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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