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龙华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6日,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龙华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其他等内容。
规范银行开户决策程序,企业应当将银行开户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慎研究及开户银行的遴选,均需履行企业内部集体决策管理程序。直管企业应落实外派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背书制度;对无外派财务总监的企业,则应落实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背书制度。除新设公司、新增投融资项目、专项资金、纳税用途、理财业务、证券资金存管业务和房产销售按揭等特殊业务需要外,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银行开户。
同时规定了区国资委、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对违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